輕微中風 3至6個月復健黃金期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7-23 14:03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3日電)行政院衛生署嘉義醫院今天表示,1名中年男子日前輕微中風就醫,初期積極復健,1個月後能下床行走;中風發生3至6個月內是復健黃金期,少量腦出血中風病人,復健效果佳。


嘉義醫院復健科醫師葉書銘指出,有1名50歲的男子,日前因急性出血昏迷,送醫急救,檢查發覺腦出血量小於10CC,腦神經外科醫師評估不需開刀,由他接手治療。


他說,病患中風第一週,意識不清時,就開始復健,做翻身、關節活動,等到半個月後,腦中出血已經由人體自行吸收後,就鼓勵開始下床活動,1個月就能自行行走。


葉書銘強調,3個月後,患者所有身體功能幾乎完全恢復,現在又重新回到職場工作;如果這名病患,中風後沒有立即復健,只躺在床上自己恢復,很可能造成肌肉、關節萎縮,終身行動不便,成了家人永遠負擔。


葉書銘說,民眾一發生中風,要馬上做復健治療,中風發生後3個月至半年內,是復健的黃金期,少量腦出血中風病人,復健效果最佳,部分病人甚至可以完全恢復。


他認為,中風開刀的患者,也需要復健,才能維持部分自理功能,但許多患者家屬,因經濟因素而放棄病人的復健黃金期,反而造成更大負擔。


葉書銘表示,「中風病人在中風初期3個月,最好是住在醫院復健」,因為復健相當辛苦,病房內同是復健的病人,彼此互相鼓勵,才能度過復健難關;住院期間,醫師能按照病人復原情況,立即更改復健項目,達到最佳效果。


引用網站:yam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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