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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類風濕性關結炎


類風濕關節炎是一種自體免疫疾病,原因為身體內的免疫系統失常,導致體內產生許多不必要的發炎性物質及自體抗體(如類風濕因子),不僅會破壞身體正常的關節結構,同時也會與血液中免疫球蛋白G結合,而形成免疫複合體沈積在血管壁,引起血管病變。


病況輕微時僅感到局部關節僵硬疼痛,嚴重時則會引起全身的關節腫痛及損壞,甚至造成殘障。通常是從關節組織開始侵犯,最常侵犯的部位是四肢小關節,其次是肌肉、肺、皮膚、血管、神經及眼睛等。目前病因不明,可能與遺傳、荷爾蒙及環境因素有關。


根據流行病學的研究,中國人的盛行率大約是0.4%,比白種人的1%稍少,以此估計,在台灣大的有十萬人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類風濕性關節炎好發於四十歲至六十歲之間的女性,男女之比率為一比三。







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症狀





類風濕性關節炎屬於全身性發炎疾病,除關節病變之外還有其他的症狀,例如體重減輕、全身倦怠、發燒;皮膚症狀如皮下結節、血管炎;眼睛病變可出現鞏膜炎;肺病變如間質性肺炎、類風濕小結節,肋膜炎;心臟病變如心肌炎、冠動脈炎、心包膜炎;神經病變如腕道症候群,其他如乾燥症候群等。







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標準





美國風濕病醫學會規定須合乎下列七項之四項以上(包括四項)方可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


一、 晨間僵硬至少一小時。
二、 有三處或三處以上之關節區腫脹。
三、 關節腫包含腕關節,腕指間關節或近端指間關節。
四、 關節炎呈對稱性。
五、 皮下產生硬結節。
六、 血清中類風濕因子呈陽性。
七、 手腕關節之X光攝影像發現有骨頭腐蝕現象。







類風濕關節炎的治療原則





傳統上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是以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為主,而有關節骨質腐蝕者才會使用「改變疾病抗風濕藥物」,基本上這類藥物包括傳統的第二線和細胞毒性藥物。因有70%的病人在發病後兩年內關節會腐蝕,而等到關節腐蝕才使用改變疾病抗風濕藥,往往預後很差。


早期使用改變疾病抗風濕藥與非類固醇抗發炎藥,輔以復健治療,關節保護措施以及飲食注意鈣及維他命D的攝取,都可以減少關節破壞的情況。


因分子生物學和細胞免疫學的精進,最近被核准使用的生物製劑併用DMARD藥物,治療效果已被證實有效,使得與免疫調節有關的治療有了革命性的進展和希望。


引用:輝瑞大藥廠http://www.pfizer.com.tw/mediacalinfo/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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