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   2012-04-23 12:12:58   
字號:


















  若人無視身體缺水信號,經常持久的缺水,就導致慢性脫水,水的代謝功能就紊亂了,新陳代謝功能一旦紊亂,身體某些器官缺水更加嚴重,身體乾旱管理機制,發出的信號不僅是“口渴”,而會表現出比“口乾”多得多的病狀。


  1、便秘


  攝取食物後,食物中的營養素被人體吸收,剩下的殘渣被慢慢壓縮後,移動到大腸。如果體內水分不足,大便在通過小腸和大腸時,會變得又硬又圓。而且缺少潤滑劑,其移動速度將變得緩慢。這樣就出現了便秘。


  同時,尿液會變黃。隨著血壓下降和身體組織缺水,脫水者的腎臟會濃縮尿液甚至阻止尿液產生。尿液濃度隨之增加,其顏色也會逐步加深,嚴重時呈深黃色甚至琥珀色。


  2、頭痛頭沉


  腦細胞在運行過程中產生新陳代謝的毒性廢棄物,但腦細胞本身卻不能忍受這些酸性物質,因此會及時把廢棄物清理乾淨。


  這也是大腦擁有水分配給優先權的原因。當水分不足時,大腦為了清理廢棄物,下達指令給自己輸送更多的血液。頭沉就是這種信號。如果增加的腦血流量無法滿足腦細胞的水分需求,甚至會出現偏頭痛。


  3、頭暈目眩


  缺水其中一大關鍵信號就是快速站起時,突然頭昏眼花。導致頭暈目眩的原因有很多,如果身體沒有宿疾,營養攝取得也均衡,那麼很有可能是體內缺水導致的低血壓。人體血液的94%由水分組成。水分不足會使血壓下降,血壓下降會減少進入大腦的血液量,造成某種腦缺血症狀。大腦缺水時,人就會像缺氧一樣感到眩暈。


  4、無端感到煩躁、焦慮和憂鬱


  心煩或焦慮、憂鬱等情緒是大腦前額葉告訴我們自己的活動區域內水分不足的信號。當體內缺水時,由於不能生產出充足的尿液,身體只能挪用部分核心物質作為抗氧化物質來處理代謝過程中產生的毒性垃圾。它們被用作中和肝臟毒性垃圾的抗氧化物質。如果你無端感到煩躁或憂鬱,請慢慢喝兩三杯水。這樣很快就能沉下心來,並恢復平時的心態。


  5、消化不良


  食物進入口腔後,唾液中的消化酶在咀嚼過程中將食物變軟。食物通過食道、胃和小腸時,碳水化合物被分解成葡萄糖,蛋白質被分解成氨基酸,脂肪被分解成小脂肪酸,維生素和礦物質也溶于水中,變成易於人體吸收的形態。缺水會導致眾多身體器官,尤其是消化器官和淋巴系統、腎臟等失去正常的活力,特別是從頭到尾一直需要水的消化過程更容易受到影響。


  6、有體臭


  清除體內毒素是皮膚的功能之一。皮膚就像篩孔很細的篩子,當水分通過這些篩孔蒸發時,體內廢棄物會隨著水分一同排出體外。廢棄物散發出令人不快的氣味,水分不足將提高其濃度,使體臭加劇。


  7、不能熟睡


  口渴會使人經常從睡夢中醒來,而且缺水還會讓人感到燥熱,無法熟睡。由於不能獲得深睡眠,睡覺時會持續做夢或做噩夢,身體也會隱隱酸痛。


  8、記憶力降低


  如果血液中的水分不足,導致腦細胞缺水,大腦將無法獲得所需的氧氣和營養,腦細胞功能就會下降。如果腦細胞得不到充足的水分,其恢復能力和資訊傳遞能力將會下降,記憶力自然也會降低。比這個更嚴重的是,血液迴圈障礙將導致水分供應不暢,腦細胞在不知不覺中逐漸受到損害。


  飲水有講究


  水喝對了,血液就不容易出問題,平時多喝水,免得老年換血、稀釋血液。喝水的原則是:有空就喝,而且要喝好水。什麼是好水呢?評價好水標準有5條:


  1、水的PH值一定是弱減性的。健康人體體液的PH值為7.35-7.45之間,最好的酸鹼值是PH值7.4-7.6之間,超過8則容易變成鹼性中毒,那比酸中毒還要麻煩。


  2、水必須保持原礦物質。這些礦物質,不只是對我們的身體非常重要,他還可以保持水質的弱鹼性。


  3、水必須是無雜質的尤其是不能含氯或重金屬。


  4、含高氧量,如山泉水一般甘甜。


  5、符合生飲要求不需煮沸即可飲用。


  把握飲水時間


  正確飲水做到三種情況要喝水,保證病痛至少減少50%以上。


  1、4個時辰要喝水。早上起床、上午10點、下午4點、晚上9點,每次喝500毫升的水,其他時間陸續喝1000到1500毫升的水,特別注意不要等到口渴時才喝,要養成有空就喝的習慣。


  2、健身前後要喝水。健身前後要喝100到150毫升的水;健身時間超過1小時,中間補充100到120毫升的水。另外出汗多時、運動或洗澡後也要及時喝水,以利身體新陳代謝。


  3、餐前喝水。飯前20-30分鐘喝100到150毫升的水,千萬不能邊吃邊喝水,會影響消化。


  貼士:


  真正有效的喝水方法是一口氣將一整杯水(約200-250毫升)喝完。而不是隨便喝兩口就算了,這樣可令身體真正吸收使用。  (太平洋女性網 )



 


責任編輯:袁丹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乾元參藥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